中心制度

广西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桂师院教字〔2008〕14号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院基础课教学实验室条件,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努力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机制和人才培养新模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以及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06]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意义

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旨在建设一批具有辐射、示范作用的高层次实验教学基地,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我院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层次和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受益面,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我院实验教学提供示范经验,带动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至2010年,学院将分期分批建立4~6个左右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择优向教育厅和教育部推荐申报若干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逐步形成我院国家级、自治区级和院级三级实验教学示范体系。

三、建设内容

(一)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

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对学生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重视实验教学,从根本上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实验教学内容与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的实验考核方法和实验教学模式。

(三)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和组织结构

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建设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热爱实验教学,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四)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思路和安全环境配置条件

仪器设备配置品质精良,数量充足,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的要求。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

(五)先进的实验室建设模式和管理体制

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理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六)先进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七)显著的实验教学效果

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实验创新成果丰富,具有示范辐射效应。

(八)鲜明的特色

结合学院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针对学科专业特点,积极创新,特色鲜明。

四、建设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以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和解决申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专家指导,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对各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学院将通过各学科资深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小组,对实验教学中心的申报进行指导,以切实反映我院的优势和特色。

(三)重点投入,提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成效。学院对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给予政策倾斜,在人、财、物方面重点投入,设备、房屋优先考虑。对获得自治区级、国家级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将给予奖励。

(四)创新管理,实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现代化。学院将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创新管理手段,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学生网上预约实验、教师网上指导以及实验室开放信息化管理等。对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每年将在实验经费中专项投入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五、申报与评审

(一)评审范围

主要面向院内的物理、化学、电子、计算机、经济管理、传媒等学科的实验教学中心。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属于我院正式建立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

2、申报程序。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向教务处申报。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如实验室录像,典型教学案例录像,典型教材样本、多媒体课件,项目、课题证明,获奖材料等)。

(三)评审方式

1、评审方式。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网络评议、集中评审、现场考察、答辩等不同方式进行评审。

2、受理机构。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和年度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六、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设立

(一)通过教务处组织评审的院级实验教学中心,授予“广西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予以公布。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上网展示主要情况,承担相应的培训,宣传推广经验,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进行复审。其间,实行年度报告上网公布,并视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对不合格者将取消“广西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