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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协同与教师教育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考勤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院实验教学秩序,保证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加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实验观念,重视实验课程学习,特制定实验教学考勤办法。

一、本办法所考勤对象主要是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应以身作责,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并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教学的相关规定。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学习,其课程性质应等同于理论教学,所有学生都应严格按照教学要求准时、实时参加实验教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缺课。

三、学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进入实验室参加实验教学或者无法进入实验进行创作的,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证明材料、补救措施,经指导教师同意,报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四、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请事、病假的,需填写由教务处统一的请假单,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所在教学单位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同于教学处请假审批办法。

五、学生请假时间超过本实验教学单元所有课时1/3者、旷缺课时超过总课时1/4者,本单元实验课程视为不及格,需重修。

六、实验教学考勤由指导教师负责,逐日考勤。

七、实验指导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将考勤表连同单元小结、成绩表等实验教学资料交所在教学系。

八、各教学单位应认真保管实验教学考勤,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对存有严重旷缺的学生要加强纪律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予以纪律处分。

九、本考勤办法中如有与教务管理不一致之处,可参照教务管理办法执行。